杜某表示,該肇事車輛是他剛二手購入得來,該車輛臨時車牌10月底剛過期;
當晚,他應朋友之邀到酒吧喝酒,一直呆到次日凌晨4點才準備駕駛該敞篷寶馬和同車朋友離開準備去宵夜。
事發(fā)時,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(jīng)違法,以為電動車駕駛員“沒什么事”,同車朋友也告訴他倒地男子應該無礙,于是杜某便沒有停車查看徑直離去,并在吃完宵夜后才各自離去。
直到被交警抓獲時才得知被撞的電動車駕駛員傷勢不輕,自己也將因為交通肇事逃逸付出慘痛的代價。
面對前來抓捕的辦案民警,此時的杜某后悔不已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