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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網評論員 石靜文
為保證“5·20”當天準新人們能夠如愿領證,近日貴州凱里市政務服務中心、湖南江平縣婚姻登記事務處相繼做出決定,5月20日當天暫停受理離婚登記業(yè)務。在輿論的普遍質疑之下,凱里市民政局致歉并恢復當日離婚登記工作;平江縣婚姻登記事務所也撤回公告。
“520”因諧音“我愛你”受到年輕人的青睞,不少人選擇在這一天登記結婚,為避免人員擁堵、扎堆,選擇停辦離婚登記,有可能是出于“為更多結婚登記者服務”的善良初衷。然而,讓離婚登記為結婚登記讓路,這種“錯峰調節(jié)”真的合適嗎?
《婚姻登記工作規(guī)范》明確規(guī)定,“婚姻登記處在工作日應當對外辦公”。既然5月20日是正常的工作日,就應該按規(guī)定正常辦理。在“520”當天限制民眾的離婚權利,不但違反了法律原則,還讓“一刀切”的做法在服務一部分人的同時,傷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。
公民有結婚、離婚的婚姻自由權,保障群眾的這些基本權益,不能通過“拆東墻補西墻”來實現。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,不存在誰優(yōu)先的問題,離婚登記沒有理由為結婚登記讓路。政府部門若想滿足大家結婚的需求,則應更多地從優(yōu)化服務的角度去改善,而不是轉移責任,通過犧牲一群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群人。
此外,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(fā)展,許多的政務服務早可實現數字化,“520”當天人員扎堆的問題,完全可以通過預約機制進行限流,取消離婚登記的“一刀切”做法反而體現出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落后。如果民政部門想成為貼心的“娘家人”,滿足更多新人結婚的需求,那也應該采取提前預約、增開窗口、延長登記時間等方式,如此,既是以實際行動為新人送上祝福,也不會影響需要辦理其他業(yè)務的群眾。
值得一提的是,面對輿論爭議,兩地都發(fā)布了道歉聲明,積極回應輿情,及時調整工作安排,自我糾錯的態(tài)度雖值得肯定,但更需要的是,要對這種“不妥”進行反思。法律是剛性約束,“一刀切”的決定或許一時會見效,但若因此犧牲群眾的利益,違背法治精神,那便是因小失大了?!胺ǘ氊煴仨殲?,法無授權不可為”,不能因為動機“正義"就行為“跑偏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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