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網評論員 陳曉晴
6月7日,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(fā)《關于印發(fā)營養(yǎng)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的通知》,其中第六章“膳食營養(yǎng)保障”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: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,不得售賣高鹽、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。不得對含糖飲料、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。
近年來我國兒童青少年的膳食營養(yǎng)狀況有了較大改善,但也存在零食消費過多,缺乏科學指導等問題。據《中國兒童青少年零食指南(2018)》統(tǒng)計,我國2歲及以上人群零食消費率從90年代的11.2%上升至56.7%。兒童青少年正處于生長發(fā)育的關鍵時期,也是養(yǎng)成良好飲食習慣的重要階段,過多或不合理零食消費行為可能增加青少年肥胖及相關慢性病發(fā)生的風險。校內小賣部販售的高糖高脂食品、調味面制品是影響青少年合理健康膳食的重災區(qū)。
一時間,媒體紛紛以“再見了,小賣部”、“小賣部,退學”、“禁止設立小賣部”等為題,對該條規(guī)定進行報道?!叭∠毙≠u部的聲音,不是一次發(fā)出的。2017年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國民營養(yǎng)計劃(2017—2030年)》,提到要加強對校園及周邊食物售賣的管理。2018年,教育部等三部門下發(fā)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(yǎng)健康管理規(guī)定》,規(guī)定中小學、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,確有需要設置的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,并避免售賣高鹽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2019年,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(fā)《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》,意見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學、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、超市,已經設置的,要逐步退出。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、超市的,應依法取得許可,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、礦泉水、預包裝面包、牛奶等食品。
可以看出,關于校內小賣部的措辭和規(guī)定,步步收緊。筆者認為:其一,我們的確是要告別小賣部了,但說再見的對象不能搞錯,該說再見的是在小賣部里的垃圾食品。其二,取消小賣部,也只不過踏出了解決問題的第一步。禁則禁已,了則未了,如何保障學生的生活便利,還需再謀劃。鑒于城鄉(xiāng)差別和學校類型,相當數量的寄宿制學校,學生的生活和學習用品高度依賴校內小賣部和超市。怎樣實現倡導健康飲食習慣和保障學生正常生活需求的平衡,是下一步需要考慮的問題。
小賣部和超市都是承載商品售賣功能的場所,售賣什么、怎么售賣,或許可以做更加靈活的選擇。今年5月,深圳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聯合深圳市教育局發(fā)布《關于規(guī)范學校食品小賣部設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對不同學校類型內的小賣部施以不同的準入政策,且明確規(guī)定了學校小賣部可售賣品類清單。此外,即使小賣部、超市等空間不再存在,也可以引入自動售賣機等零售方式,從源頭進行把關。再者,對學校周邊區(qū)域的小賣部也應“一視同仁”,進行更為嚴格的管控,從校內到校外,還孩子一個更為健康的成長環(huán)境,讓家長放心、讓社會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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