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對象:深圳市金翎舞蹈培訓有限公司
投訴來源:深圳市光明區(qū)消費者委員會
投訴人:陳女士
消費者訴求:退費
投訴內容:(以下為投訴人訴稱)
本人于2019年2月22日在商家處交2943元舞蹈培訓費,因搬離深圳跟商家申請退費,商家拒絕,經(jīng)消委會調解,商家承諾今年3月前予以轉卡或退款,但截至7月仍未退,故二次投訴,至今未收到退費。
光明區(qū)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,立即聯(lián)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,商家表示因裝修升級店鋪暫不營業(yè),在今年9月中旬給消費者退款,但截至今日消費者仍未收到退費,工作人員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。經(jīng)查,商家注冊地址:深圳市光明新區(qū)公明街道振明路140號3樓。
在此,深圳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:謹慎選擇此商家消費。消費前可通過“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”官網(wǎng)及微信公眾號、“315消費通”微信公眾號及小程序、“315消費網(wǎng)”、深圳信用網(wǎng)、“i深圳”APP、百度“愛企查”等平臺查詢經(jīng)營者的消費評價指數(shù)。
(該公示案例,屬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發(fā)布,未經(jīng)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許可,不得轉載?。?/span>